杀不死的屏蔽软件和管不住的开屏广告,谁才是无辜者(今日/头条)

每日快讯2023-09-11 09:01:24
导读「杀不死的屏蔽软件和管不住的开屏广告,谁才是无辜者」一起往下看看!!!阅读提示近日,一款名为“李跳跳”的广告屏蔽软件宣布无限期停

「杀不死的屏蔽软件和管不住的开屏广告,谁才是无辜者」一起往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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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款名为“李跳跳”的广告屏蔽软件宣布无限期停止更新,广告屏蔽软件是否违法争议再起。同时,如何规范和治理互联网广告乱象问题也引发热议。专家表示,就个案而言,广告屏蔽软件违法与否有待法院认定;长远来看,法律的不断完善与市场的发展成熟共同作用,将更好规范净化互联网广告市场。

近日,一款名为“李跳跳”的广告屏蔽软件宣布无限期停止更新,原因是收到了某互联网公司的律师函。律师函称,该软件干扰浏览器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涉嫌不正当竞争;“李跳跳”则称,软件属于公益性质,不存在侵权行为。

互联网企业称受到“侵害”,屏蔽软件表示自己“无辜”。类似的“剧情”在互联网领域已多次上演,各方争议不断。广告屏蔽软件究竟违不违法?互联网广告究竟该怎么管?记者近日就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李跳跳”们是否违法?

某互联网公司给“李跳跳”的律师函称:该软件通过屏蔽、过滤浏览器广告服务,吸引用户下载并使用,使其不正当地取得竞争优势,干扰浏览器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模式。该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收到律师函后,“李跳跳”公众号发文表示,“李跳跳”是一款公益性质的单机应用,没用于盈利,不存在控告中所说的经营行为。该软件利用系统权限帮用户自动点击广告跳过按钮,无入侵和破坏,不会对第三方应用的完整性产生影响,因此也不存在侵权行为。

北京市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泽华认为,如果从“李跳跳”本身是免费软件来看,其并非用于交易、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品或服务,不宜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经营者”。同时,按照其所述的工作原理和技术特征,软件本身的功能不应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类似于“李跳跳”的广告屏蔽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之所以很多APP的功能和业务能免费使用,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广告的分成来获取利润。广告屏蔽软件一定程度上阻断了互联网公司的盈利模式,涉嫌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网络产品的正常使用。表面上是维护了用户的权益,实际上剥夺了用户免费使用的权利。”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郑宁表示,所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要判断“李跳跳”是否是经营者,是否从事了违法行为,以及是否造成了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后果。这有待监管部门或者法院在个案中认定。

是什么催生了“李跳跳”们?

类似于“李跳跳”的广告屏蔽软件被诉并非个案。就在今年8月,“叮小跳”“大圣净化”“一指禅”等多款同类软件陆续收到律师函,被要求下架软件、停止更新。

而此前,已有多款广告屏蔽软件,被法院判定违反商业道德,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破坏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完整性,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各种广告屏蔽软件仍层出不穷,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用户巨大的现实需求。

在各类手机APP开屏广告让用户不堪其扰、防不胜防的市场环境中,广告屏蔽软件应运而生。不少软件因能有效帮助用户跳过广告而广受欢迎。

然而,这也戳中了互联网企业的要害。“广告是很多互联网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很多软件、应用是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的。要维持生存,就需要靠广告。”郑宁表示。

据了解,广告投放是当前手机APP流量变现的主要方式,某些APP开屏弹窗广告带来的收入可高达其总广告收入的80%。

记者了解到,互联网广告费用结算包括按照展示、行动、效果等方式。为了获得更高的广告收益,一些手机APP打起了歪主意,通过缩小或隐藏关闭键等方式,延长展示时间,诱导用户点击。

还有一些APP为了提高向用户展示的精准度,还在技术手法上做起了文章。今年5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2)》,其中提到,一些APP软件以“摇一摇”方式推送的开屏广告,实际上是商家以误导方式诱使用户进入广告页面,变相强迫消费者观看广告的行为。

对用户来说,面对APP频繁推送、乱跳转、无法关闭等广告乱象的侵扰,下载使用广告屏蔽软件是最简单且行之有效的手段。不少网友表示,这正是“李跳跳”们层出不穷并不断迭代更新的原因所在。

多部门齐发力重拳整治

“合法广告是企业的正当商业模式,本无可厚非。但是过滥的广告和不合理的展现方式会影响用户的体验,甚至侵害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郑宁表示。

近年来,针对互联网广告乱象,相关部门不断加大整治力度。今年1月,中国广告协会与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发布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广告行为规范》,其中明确,广告展示素材中不应出现虚假的“关闭”“X”“跳过”等诱导或者误导用户点击的素材内容形式。需要一键关闭的广告,应当在广告中显著标明“关闭”“X”“跳过”等标志,同时针对启动屏广告的时长以及“关闭键”大小做出明确规定。

今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要求开屏和弹窗信息窗口提供清晰有效的关闭按钮,保证用户可以便捷关闭;不得频繁弹窗干扰用户正常使用,或利用“全屏热力图”、高灵敏度“摇一摇”等易造成误触发的方式诱导用户操作。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出现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的情形,不得出现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等情形。

面对“管不住”“关不掉”的互联网广告,法律法规的要求越来越明确和细化。但规范净化互联网广告乱象,不能仅仅依赖法律与监管。

范泽华表示,消费者的偏好、网络服务提供市场的充分竞争,这些对目前开屏广告生态有直接的影响。法律的不断完善与市场的发展成熟共同作用,才能让互联网广告更加清朗。

(来源:工人日报)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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