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一殡仪服务站负责人侵吞258万元财物,监管人也因受贿被判刑(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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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任崇明堡镇社区殡仪服务站负责人的8年间,陈辉不断侵吞殡仪服务站财物。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判决结果,陈辉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崇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至2022年8月,陈辉利用担任堡镇殡仪服务站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管理堡镇殡仪服务站食堂过程中,通过让食材供应商张某、杨某等人虚增送货单数量及金额、虚开发票等方式,侵吞堡镇殡仪服务站财物共计258万余元。
2023年3月29日,陈辉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办案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后才如实供述。案发后,陈辉由亲属代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陈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陈辉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陈辉在亲属的帮助下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指出,陈辉虽主动投案,但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应认定为自首,辩护人关于陈辉构成自首的意见不予采纳。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陈辉从轻处罚的相关意见,可予采纳,但关于对陈辉减轻处罚的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综上,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另外一份公布的裁判文书显示,崇明堡镇社区殡仪服务站监管人龚明也因收受贿赂被判刑。
这份判决书载明,2012年9月,龚明受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指派担任上海市崇明堡镇社区殡仪服务站监管人,并推荐陈某担任堡镇殡仪服务站常务负责人,接受龚明的监管。2014年9月至2023年1月,龚明利用其担任堡镇殡仪服务站监管人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陈某给予的钱款、物品,其中现金人民币22万元,中华(硬)香烟24条、玉溪(软)香烟24条。
2023年5月19日,龚明主动至上海市崇明区监察委员会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同年5月29日,龚明由家属代为退出23.6万余元。
崇明法院审理后认为,龚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龚明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以犯受贿罪判处龚明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原标题为《崇明一殡仪服务站负责人侵吞258万元财物,其监管人也因受贿罪被判刑》)
(来源:“上观新闻”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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