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碎尸案过了追诉期了吗

每日快讯2024-10-18 07:31:10
导读 【#南大碎尸案过了追诉期了吗#】法律主观:南大碎尸案过追诉期了吗,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南大碎尸案没有追诉时效限制 追诉...
【#南大碎尸案过了追诉期了吗#】

法律主观:

南大碎尸案过追诉期了吗,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南大碎尸案没有追诉时效限制 追诉时效是指按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其中,法定最高刑为 无期徒刑 、 死刑 的,其追诉时效期限为20年。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 刑法 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尽管的确有“20年追诉期”的相关规定,但对“南大碎尸案”并不适用。一起命案发生后,杀人凶手将尸体隐匿,没人报案,公安机关也不知有凶案的发生,因而没立案,这种情形才适用20年追诉时效。 “南大碎尸案”是这些年来影响巨大的命案之一,公安机关当时就已立案侦查,虽然20年过去了案件也没有侦破,可并不意味着该案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按照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 法院 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 1、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 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以上就是 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本网站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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