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7案再开庭结果如何

知识百科2024-05-04 12:50:41
导读 【 Note7案再开庭结果如何 】1、根据起诉状,2016年9月25日,回先生网购了一部三星牌GalaxyNote7手机,9月26日,该手机在正常充电的情况下
【#Note7案再开庭结果如何#】

1、根据起诉状,2016年9月25日,回先生网购了一部三星牌GalaxyNote7手机,9月26日,该手机在正常充电的情况下冒烟燃烧,并导致承载该手机的苹果Macbook Pro 15寸笔记本电脑受损。

2、10月12日,回先生委托某实验室对该三星手机的燃烧原因进行检测。10月17日,该实验室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样品未发现外部加热痕迹,样品的热损毁由电池自燃所致,电池右下角的位置开始燃烧”。

3、回先生在起诉状中称,三星牌Galaxy Note7于2016年8月19日在国外发布后,于8月24日起在国外接连出现燃烧的报道,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于9月2日通过网络媒体和网上商城的销售网页向广大消费者发布《中国三星电子官方声明》,承诺“为保障消费者的放心使用,将在部分国家,针对Galaxy Note7手机可能存在的电池隐患进行主动更换”,并声称“9月1日起在中国市场正式发售的国行版本,由于采用了不同的电池供应商,而不在此次更换范畴,中国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

4、之后,三星(中国)公司于9月14日再次通过上述渠道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最新声明》:“我们再次重申,自9月1日起在中国市场正式发售的该型号手机国行版本,由于采用了不同的电池供应商,而不在此次更换范畴,中国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及使用。”

5、起诉状称,回先生购买三星牌Galaxy Note7手机是基于对三星(中国)公司作出的安全承诺的信任,但该手机并未如该公司所称的“让人放心”。起诉状认为,三星(中国)公司不但没有依法、如实告知回先生三星牌Galaxy Note7手机存在的安全隐患,而且在先后两次声明中反复强调“由于采用了不同的电池供应商……可以放心购买和使用”,构成对回先生的严重欺诈和损害。

6、2016年11月,回先生向广州市黄埔区法院起诉三星(中国)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请求法院判决三星(中国)公司构成欺诈,要求该公司向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3倍购机款人民币17964元,支付其为维权而产生的餐旅费3064元,并为其更换一台全新苹果Macbook Pro 15寸笔记本电脑,惠州三星公司等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7、12月,惠州三星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黄埔区法院于同月裁定将本案移送越秀区法院审理。惠州三星公司不服裁定,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8日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8、在上一次庭审中,三星(中国)公司否认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9、三星(中国)公司表示,三星牌Galaxy Note7手机国行版和海外版使用的是不同电池,公司已于2016年10月11日召回所有国行版手机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是国行版手机和海外版手机采用的电池存在缺陷,且该两款手机存在的缺陷不同,故公司不存在欺诈。

10、庭后,双方提交了新证据,今天庭审对新证据进行了质证。三星(中国)公司认为回先生提交的海外用户拆解三星牌Galaxy Note7手机网页截图、视频等证据与本案无关,并认为海外手机配置也与本案无关,同时,同意对涉案手机进行现场勘验。

11、回先生则认为,三星牌Galaxy Note7手机的电池供应商共3家,但根据三星(中国)公司提交的检测报告,无法确定接受检测的是哪家公司的产品,且报告都只是从电池生产瑕疵推导出电池是“最有可能”导致燃烧的原因,不代表是实际原因或者至今未查明实际原因。

12、同时,回先生不同意对涉案手机进行现场勘验,认为对方缺乏资质,同意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勘验,但要求勘验过程全程视频直播。因三星(中国)公司提交的其它证据涉及商业秘密,合议庭决定对该部分证据的质证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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